小朱的房子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当时正在进行装修。
这天,他在小区与人口头约定,由其承包这套房的全屋橱柜定制安装业务。
承包这个业务的叫江红辉,按口头约定,由其将定制橱柜尺寸发送给无锡一家公司下单制作。
陆陆续续地,江红辉先后四次以定金、支付厂家款项、安装费、工人住宿费等名义骗取对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20.5万元货款。
为什么说是骗取呢?因为他压根儿没有把钱支付生产厂家,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最后居然逃匿失联。
这怎么跑得了,分分钟就被抓回来了。
“我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话说他到案后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意见,但对定性有意见。
还辩称:没有将货款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不属于诈骗。
“江红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其系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向厂家支付货款而导致厂家拒绝发货……”他的律师也是从这个方向进行辩护。
律师还说,江红辉后续逃匿失联的行为系因其无力偿还款项而断了联系,且该期间手机号码被停用,微信号被封,导致被害人无法联系上……
律师辩护时称,江红辉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即使构成合同诈骗罪,认为其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嚯嚯,法院可不是那么好忽悠的。
查明的事实说明,他把钱用于酒吧、酒店、开房间、ktv等个人消费,而且银行流水明细也证实他在收取朱某的款项后,陆续用于个人消费。
最终,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当然,那20.5万元也要如数退返受害人。
(27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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