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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补贴申请与发放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所在院校进行统一申报,包括收集材料、校级审核、填报信息、公示等必要环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合格的毕业生将获得1000元的求职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 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未如期申报的毕业生须在次年4月底前申请补充办理手续。
- 各部门、各院校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求职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 各院校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将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这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帮助北京地区的困难毕业生更好地实现就业和创业,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鼓励。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4180768,监督举报电话:5558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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