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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入狱22年,终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3772万,希望公平以待

这是来自上游新闻报道的消息,代理律师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共计3772万余元,并要求四川高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这恐怕是申请的最高的国家赔偿金额了,不过确实用22年的刑期交换,人生最好的时光已经没有了,一生已过半,后半场又能怎样?

原告李金今年57岁,在1994年10月14日元谋火车站招待所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李金被带走收容审查,开启了入狱生涯,直到2017年7月出狱,羁押时间实际达21年9个月零10天,出狱后,上游新闻以《喊冤者李金:命案发生时,我在700公里之外》为题率先报道此事,最终引发舆论关注,迫于舆论压力,2020年6月四川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在2023年12月28日,四川高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李金无罪。

含冤入狱22年,终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3772万,希望公平以待-图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按照《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无罪被羁押十年以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代理律师列出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共计37726018.98元。这简直比打工赚钱多了,但是代价却是太大,完全是用一生换,无论结果如何,到了一个57岁的年龄,只能说即使有了这笔赔偿金,又能做什么呢?

但是这样的高额赔偿不是个例,此前有过很多,最终的赔偿金额也都是普通人一辈子难以企及的小目标,只不过这样的错判,最终还是纳税人买单,但是对于当时参与的法官,却很少看到有任何的惩罚,不知道他们的错误,又买过单吗?不仅是毁掉了一个人的一生,更造成如此大的赔偿损失,假如没有任何的追责,似乎难以让人服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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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规定: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用的法律条文),希望也能够得到一个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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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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