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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三类机动车维修违法行为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即日起至10月底,石狮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维修行业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报废车辆非法承修、非法使用报废车辆拆解配件维修机动车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报废车辆非法承修、非法使用报废车辆拆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一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优良”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环境。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为三类违法行为,第一类是机动车维修违法行为中涉及货车非法改装的主要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栏板,拆除顶部栏杆或挡条;擅自增加钢板弹簧片数,改变车辆悬架形式,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车轴数量;擅自更换与原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发动机、车架、车身或者罐体。第二类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第三类是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统称“五大总成”)维修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全面自查、组织检查、督促巩固三个阶段,持续到10月31日。其中,全面自查阶段,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检查有记录,防止流于形式。同时要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或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活动,组织至少一次全体维修从业人员参与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报废车辆非法承修危害性。组织检查阶段,石狮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在历年来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对各企业进行再摸排,重点从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移交的非法改装机动车、报废机动车非法上路等行为案件线索找源头,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督促巩固阶段,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适时配合泉州运输中心组织人员督促和指导各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运输中心将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措施,固化整治成果。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通过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非法使用报废车辆拆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规经营行为,立即责令企业停止该经营行为,并同时抄告或配合同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记者 林富榕)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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