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
9月8日,有网友发布视频投诉,称海南省海口市一家餐厅疑似用消防栓中水烹饪,9月9日,该门店回应称,当时停水,于是用消防栓中水清洁厕所和地板,未将其用作食用水。
此前的视频中,两名穿着饭店工作服的人员用盆接消防栓里的水,一旁有居民制止该行为。
9月9日,涉事门店海口市美兰区厨房好味餐厅一名工作人员回应,事发时间是9月7日早上9时,受台风影响,店内断水,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了消防栓中的水来清洗厕所和地板。该工作人员称,店内食用水有专门的蓄水池,并安装了过滤装置,食用水都是经过过滤且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存在取消防栓中水食用的情况。
(视频截图)
居民或店铺能否私自使用消防栓中的水?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从接水的用途可知,“该饭店为了应急接用消防栓中的水打扫清洁”不属于紧急避险,应当认为其挪用消防栓中的水,甚至可归为擅自停用消防设备、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否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行为,对作为单位的饭店或具体行为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