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支付?太反常!|今晚九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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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鑫 2024-11-12 百科资讯 558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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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老张,一名曾因工伤事故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人,在经历了一场长达14年的法律纠葛后,终于拿到了属于他的“救命钱”——181万元工伤赔偿款。这一切,得益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破解了持续10年的执行困局。

2010年5月,老张在徐州市某广告装饰公司务工时,因室内起火被烧伤致残,失去了劳动能力。2014年5月,劳动仲裁裁决装饰公司应支付老张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31.5万元。但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装饰公司账上没钱,无法赔偿老张。随后,老张了解到公司股东周某、王某夫妇在公司增资后抽出资金,于是申请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又发现,周某、王某夫妇提出了一份泉山区法院出具的民事生效判决书,声称已偿还另一案件当事人赵某150万元,并以此为由请求法院终止对老张的赔偿执行。对此,老张十分不解,自己的赔偿款何时能拿到?

泉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了诸多不合理之处。例如,赵某的诉讼发生在老张提起的诉讼之后,但周某为何选择向赵某承担对装饰公司的补充清偿责任,而不向老张履行工伤赔偿义务?此外,赵某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均由周某、王某提供,这显然不合常理。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检察官发现,赵某与周某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债务。2016年初,周某找到赵某,请求赵某以未清偿的借款起诉装饰公司,试图将个人债务转为公司债务。周某伪造了一份还款计划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给赵某,指导其提起诉讼。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赵某与周某达成虚假执行和解协议,造成判决内容已执行完毕的假象,以逃避对老张的赔偿义务。

泉山区检察院遂向泉山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撤销了原审民事判决。徐州市中级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检察院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下,沛县法院重新启动了对老张申请执行工伤赔偿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今年8月,老张终于拿到了全部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合计181万元。

这起案件是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有力打击,也是对司法公正的维护。检察官的细心和勇气,让老张的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这一案例也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警惕虚假诉讼,维护法律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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