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进行如下补充、修改:
新增罪名列表:
- 妨害安全驾驶罪
-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 危险作业罪
-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 妨害药品管理罪
- 欺诈发行证券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袭警罪
- 冒名顶替罪
- 高空抛物罪
- 催收非法债务罪
-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图片描述: 图片展示了新罪名的相关信息,包括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等,并配以相关法律条文和罪名的解释,形象生动地展示了新罪名的内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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